磁翻板液位计与电感式液位变送器报道,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案今天在河源市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据悉,该案已进入评议和宣判阶段,法庭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照相关的法律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并择日进行宣判。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韶关宜达燃料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朱思宜有期徒刑16年,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朱思宜提起上诉。
韶关宜达燃料公司系被告人朱思宜和其弟弟朱方宜于199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和矿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业务,朱思宜占公司80%股份,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