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热线

15351767111

在线客服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地址: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科技园
电话:0517-86887111
商务热线:15351767111
传真:0517-86809111
邮编:211600
E-mail:jhjtyb@163.com
http://www.china-jtyb.com/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发改委整治药价,但未透露惩罚措施
发改委整治药价,但未透露惩罚措施

发布时间:2011-12-2 7:51:01

温度变送器与双金属温度计报道,同成分药禁“换马甲”涨价

  发改委一月来两度发文整治药价,未透露对违规企业惩罚措施

  本报讯(记者钟晶晶)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发改委昨日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这也是一个月来发改委两度发文“治”药价。此前发改委发文称将从12月1日对药品出厂价进行调查。

  不过,发改委未披露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药效相同药价不同频现

  据了解,药品同药效但不同价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目前不少基础药物属于发改委定价和限价的品种,不少媒体都曾曝光过民众很难从药店买到被限价出售的药品,相反只能接受药店推荐的具有同等药效的其他药品。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温度变送器与双金属温度计报道, 发改委未透露惩罚措施

  因此,发改委此次对变相涨价的情况做了较细的规定: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

  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不过发改委并未披露,一旦违反规定后,将以何种形式予以处罚,因此不少民众也担心政策贯彻执行的效果。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2011 江苏捷特仪表有限公司
电话:0517-86887111   15351767111    传真:0517-86809111    地址: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科技园
技术支持:易品网站建设专家 苏ICP备15015248号